大连安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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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、畅通的要求。交通信号灯、交通标志、交通标线是提供给车辆驾驶人和行人有关道路的交通信息,用以管理和引导交通的安全设施。因此,交通信号灯、交通标志、交通标线的设置,要以保证车辆和行人安全以及交通畅通为目的,结合道路线型、交通设施等情况,总体考虑布局,避免出现内容互相矛盾、重复的现象,并且当交通信号灯、交通标志、交通标线不符合交通需求时,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调整,使车辆驾驶人和行人在交通信号灯、交通标志、交通标线的引导下,能够顺利、快捷地抵达目的地。其次,交通信号灯、交通标志、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。
交通信号灯、交通标志、交通标线设置以后,应当随时保持清晰、醒目、准确、完好。只有足够清晰、醒目的交通信号灯、交通标志、交通标线,才能被车辆驾驶人和行人准确地认读,从而指导其交通行为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 第二十五条 交通信号灯、交通标志、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、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,并保持清晰、醒目、准确、完好。
“注意行人标志”和“人行横道标志”采用柱式支撑时,标志下缘距路面的高度一般为150cm-250cm,设置在小型车比例较大的城市道路时不宜小于120cm,设置在有行人、非机动车的路侧时,设置高度应大于180cm。在无信号灯控制的路段中设置人行横道线时,应在道路人行横道线前的路面上设置停止线和人行横道线预告标识,并配合设置人行横道指示标志,视需要也可以增设人行横道警告标志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 第二十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。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、交通标志、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。交通信号灯、交通标志、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、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,并保持清晰、醒目、准确、完好。根据通行需要,应当及时增设、调换、更新道路交通信号。增设、调换、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,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,广泛进行宣传。